菏泽学院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在校外发生的本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学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慎用人力物力。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安保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省教育厅和菏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2.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安保处长、学生工作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保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2.2.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安保处处长担任,工作组组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保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灾难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等级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施救工作。
2.2.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宣传部等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通报情况,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对紧急应对措施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防灾指挥部)。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2.2.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2.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教学院(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妥善处置。
3 预防和预警机构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
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报告(工作时间报党委办公室、休息时间报校务总值班)。按规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由党委办公室归口上报,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其中发生Ⅰ级事件,直接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涉及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部长)发布。
3.1.2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预案执行,在省教育厅和菏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争取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他救。
一般事故(Ⅳ级)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自救。工作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运用湖北经济学院应急预案计算机辅助系统,群发短信等现代技术,保持方便快捷的通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制度,相关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按期检查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5.3 资金保障
院长基金专款列支。
5.4 人员保障
分保卫和学生两个系统,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1.1 预防预警信息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安保处、学生工作处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1.2 信息报送制度
(1)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然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和向菏泽市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报告,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与处置
根据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1 一般事件(Ⅳ级)
(1)一般事件等级的界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学生广泛关注,学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一般事件的处置
学生工作处、安保处和院(系)等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及其它邪教组织、民运组织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非法组织或敌特机关在学校活动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若有学生自杀未遂,安排人员24小时监护,实施心理救助;一旦发生自杀、失踪事件,院(系)立即联系家长。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处、安保处人员和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2.2 较大事件(Ⅲ级)
(1)较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2.3 重大事件(Ⅱ级)
(1)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聚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报请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同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2.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特别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菏泽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有必要,学校可对极少数闹事者作出处理,但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针对学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学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学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学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学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或者因心理健康因素死亡、失踪而引发的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学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失踪(走失)学生积极与家长或相关部门协商处理;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
6.3.4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IV级-I级。
7.1.1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安保处)
(1)学校一旦突发火灾事故,事发单位或第一目击者应首先报告党委办公室(上班时间)或5110总值班(休息时间),由党委办公室或5110总值班负责人迅速通知有关院领导、事发单位和地点主要负责人、安保处负责人到达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2)安保处根据不同部位的火灾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调遣学校消防车,组织校卫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灭火自救。
(3)根据火灾现场的火势情况,在确定学校自身无法扑灭火灾的情况下,安保处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社会求助。
(4)在公安消防队伍到现场后,安保处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5)后勤部门要采取紧急安全措施,迅速切断电源、煤气等危险火源,避免继发性危害。
(6)校医院及时组织医护人员抢救火灾受伤人员,后勤部门妥善解决好抢险及受灾人员的吃饭、饮水及住宿问题等。
(7)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以及可能造成污染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7.2.2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员,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安保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故原因。
7.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安保处)
(1)保卫处为溺水事故第一救援部门,根据需要,配备救生筏(1艘)、救生圈(10个)、救生衣(10件)、长竹竿(6根)、50米绳索(10根)等专用救援设备。
(2)一旦校园内发生水面溺水事故,5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报警后,值班保卫干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通知校医院当班医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件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学工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安保处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在建筑物内走廊和楼梯间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标志,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如果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4)迅速组织校医院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对伤情严重的伤病员及时安排学校救护车送市内大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5)及时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安保处)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保卫干部及驻校民警应随校园110巡逻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保卫处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由安保处协助公安民警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4)安保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宣传部通知校广播台及时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确保校内秩序稳定。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校内存有危险物品的部门应制定严格的保管措施,严防泄漏。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积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安保处)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安保处迅速通知有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调遣校医院救护车和医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必要时拨打120向社会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2)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师生伤亡情况。
(3)安保处及时组织保卫干部和校卫队员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4)安保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5)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参与事故调处。
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安保处)
(1)校内举办文艺演出、庆典等各类大型文体活动时,应按规定主动向菏泽市公安局申报,由安保处制定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各院、系组织的小型文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时,由各院系自己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按规定向学校申报,在安保处备案。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院领导决定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及时通知校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向社会医院求助。
(4)活动组织者和保卫处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7.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有关单位)
(1)各院系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参观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在外期间的安全事宜。
(2)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事件发生时带队老师应及时向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师生受伤害程度,立即成立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救助。
(5)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告知受害者家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1)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
①当班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切断气源、电源,打开门窗通风;
②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转移到阴凉通风处;
③视情况拨打120急救中心呼救,同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④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2)发生跑水事故时:
①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查明跑水源的具体位置,组织人员迅速关闭相关水阀;
②组织人员立即对跑水管道进行抢修,如施工时间较长,应及时通知学校各部门及学生,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清理积水现场,以防污染环境,影响师生生活;
④蓄水池、供水塔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发生断电事故时:
①部门负责人或当班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查明断电原因;
②如断电事故造成人员触电,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及时用绝缘物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严禁用手接触电源),视情形对触电人员实施抢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③如断电未造成人员触电,则应防止断电造成人员意外触电发生,在断电现场及周围应设置明显公示或警告;
④迅速组织人员对断电设备进修抢修,确保检修完毕,方可正式推闸供电。
(4)发生通信故障时:
①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到故障现场,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涉及范围;
②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通讯设备进行抢修,一般通讯故障限在数小时内解决;严重通讯故障应及时请地方通讯部门派员检修;
③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④排查事故原因后,及时上报。
(5)发生压力容器爆燃事故时:
①当班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源;
②根据情况用灭火器或调动学校消防车扑灭明火,及时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同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
③现场不能控制时,拨打119或120,请求地方部门救援;
④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7.2.11 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有关所属企业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7.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单位:安保处)
(1)安保处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防止事态向学校蔓延。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发生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时,除继续抓紧抢修外,要妥善解决师生的吃饭、饮水等问题。
7.3 善后与恢复
7.3.1 在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学校的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 事件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分类与处置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8.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牡丹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发生在学校的,经牡丹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的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应急处置措施
①发生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症状可疑或有变质问题时,经确认后,食堂应立即撤收该批全部食品。
师生中发现可疑病情后,在现场师生应按照信息报告渠道立即报告,同时报告校医院,由校医院组织、安排初步检查救治。如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少于50人、病情较轻,在校医院可救治的能力范围内,在校医院进行治疗护理。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治。
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多于50人或病情较重,校领导、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全体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办公,组织抢救。校医院负责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与市内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并谋求菏泽市政府以及菏泽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责令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后勤管理处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校医院要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校医院、食堂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物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后勤管理处和校医院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抢救车辆、药品、消毒用品到位。
院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
②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措施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报告情况,通知校领导、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校医院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对学校医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省教育厅、菏泽市政府以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及时将传染病人送传染病医院诊治。
对与传染病人亲密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学校医院对传染病人所在的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职工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省教育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上级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停课以及范围的大小和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
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密切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传染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武汉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菏泽市内,发病人数达到武汉市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菏泽市内其他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发生在学校的,经菏泽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和有关院系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菏泽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武汉市以外的学校;
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党委办公室每天应按要求向省教育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8.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事件等级的界定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处置措施
执行教育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8.2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2.1 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2.2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8.2.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2.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在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校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Ⅲ-Ⅰ级。
9.1.1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本地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学校应做出以下应急反应:
①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根据菏泽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按照菏泽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按照菏泽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和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⑤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菏泽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①积极与菏泽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救灾指挥部联系,及时如实报告灾情和应急情况,了解本地区灾情最新动态;
②根据自然灾害变化了的情况研究、调整应急措施,并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校师生部署;
③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学校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
9.2.1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人员安置:根据学校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各单位)。
(2)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后勤管理处)。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校医院)。
(4)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后勤管理处)。
(5)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安保处)。
(6)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安保处)。
(7)工程抢险: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房产、设备维护和抢险(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计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办公室)。
(9)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接受、安排政府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紧急救援(后勤管理处)。
(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后勤管理处)。
(11)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向师生发布灾情,做好师生稳定工作(党办、宣传部)。
(12)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外籍师生的安置和外国专家、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9.3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3.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3.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3.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0.1.1 网络信息中心要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建立落实如下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1)建立安全服务值班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网络信息的畅通;随时监控四个食堂网关的流水,确保一卡通数据的正常。
(2)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人员不同的权限,关闭非必要的服务。
(4)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
(5)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制度。
(6)为保证所有网络设备及服务器工作正常,主机房必须保证空调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如遇异常停电,网络中心相关人员必须监控空调系统的运行状况,如果遇到长时间停电的,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关闭所有备用设备,减少设备热量。
10.1.2 报告
校园网发生事件后,网络和信息安全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并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或全体校领导。
校内出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校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学校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并保留证据,按照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10.2 应急响应
10.2.1 出现网络攻击事件时,网络和信息安全处置工作组应组织做好如下处置工作:
(1)查处黑客IP地址,并保存数据。
(2)使用最新的备份软件恢复。
(3)检查应用是否正常。
(4)如需服务器房进行调试的,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
(5)网络系统如发现大规模病毒感染,网络信息中心 应及时发布杀毒通知,同时根据病毒特点,在相应设备上设置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
10.2.2 出现网络运行事件处置时,网络和信息安全处置工作组应区分情况组织做好如下处置工作:
(1)总出口防火墙损坏
①拆除防火墙,对核心交换机进行配置,让服务器临时直接接入校园网,同时对安全要求高的服务器使用原洪山校区的防火墙进行防护;
②在服务器汇聚交换机上设置相应的策略,对服务器进行相应的防护。
(2)到电信网的防火墙损坏
①调整出口路由器上的策略,将所有访问Internet的请求调整到CERNET,同时在网上发布通知;
②将MAIL服务器直接接入电信网络。
(3)网络主管拥塞
①查出异常流量的源IP、目的端口,根据这些信息,在
楼栋汇聚交换机上配置相应的策略;
②通知产生异常流量的计算机用户;
③如果出现攻击网络的行为,及时汇报网络和信息安全处置工作组和学校领导,同时切断产生攻击的计算机的网络连接。
10.3 善后和恢复
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与处置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1.1.1 Ⅲ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院系自行命题的考试项目中,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2)应急措施
拟考试题泄密,已查明扩散范围在5人以内的,院系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拟考试题泄密,扩散范围超过5人的,如时间允许,立即赶印备用卷,否则,改期考试。
11.1.2 Ⅱ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项目中,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2)应急措施
拟考试题泄密,已查明扩散范围在10人以内的,学校教务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拟考试题泄密,扩散范围超过10人的,如时间允许,教务部门立即赶印备用卷,否则,改期考试。
11.1.3 Ⅰ级事件
(1)事件等级界定
承担的考试项目中,在一个或以上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考试期间发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2)应急措施
如发生拟考试题泄密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以及公安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破案。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11.2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预警
11.2.1 Ⅱ-Ⅲ级考试安全类事件预防预警
(1)无论是学校组织的考试还是院系组织的考试,考试试题均属于保密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试题。
(2)任课教师不得在考试前泄露试题、暗示试题或划定
试题范围;任何教师不能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应注意信息安全性问题。
(3)试卷管理责任到人,印刷和保管试题的部门要进行专项保密管理,做好试卷的交接手续,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4)任课教师无权自行处理学生已考试卷,丢失试卷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11.2.2 Ⅰ级考试安全类事件预防预警
(1)试卷运输中的安全保密
①学校在领卷和送卷时,由负责此项考试部门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及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含两辆),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
②在任何情况下,运输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少于两人;
③严禁搭乘与试卷运输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输工作无关的物品;
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挑选试卷押运人员,试卷运输前要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输途中的免检手续;
⑤随时向省教育厅或省考试院报告试卷运输途中情况。必要时向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2)试卷保管中的安全保密
①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领回后使用前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内;
②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配备两名负责人,四名以上值班巡逻人员,其中公安(或武警)人员至少两名,24小时对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③试卷保密室的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试卷保密室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
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带领试卷;
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④对漏封、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应当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经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卷内容的人员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我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